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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

校外教学站、各位学员:

2006年春季毕业工作已顺利结束,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已发往各校外教学站。请本次毕业的同学及时与教学站联系,遵照教学站的安排,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。在领取证书时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:

一、发给每位毕业学生3份文件: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、成绩单,其中,毕业证书成绩单由学生自己留存,学习档案由学生交到本单位的人事部门,学生本人不能私自打开,拆封无效。

二、毕业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,国家规定遗失不再补发,所以请发放时务必慎重,特提出以下要求: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毕业证书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,不许代领。如有出国或在外地本人不能领取,必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,并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由教学站负责人确认是本人书写,方可代领。被委托人必须是教学站的老师或远程学生,并且在领证登记表中签代领人的姓名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领证登记表》是由清华大学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文件,必须由本人(或委托人)用黑色炭素笔签字。请教学站负责人务必督促落实。

三、2006届春季毕业生领证登记表》(连同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委托书)在证书发完之后寄回,最迟在2006520日前必须寄回。如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发完,请将剩余证书随登记表一并寄回。

邮寄地址: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邮编:100084

马骏 收 

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教学管理部

2006417

 

北京科委站注:

    2006年春季毕业生于518日前来本站领取毕业证书及其它文件,逾期我们将按清华的要求把剩余证书等文件一并寄回清华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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