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6年夏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
校外教学站、各位学员:
2006年夏季毕业工作已顺利结束,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已发往各校外教学站。请本次毕业的同学及时与教学站联系,遵照教学站的安排,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。在领取证书时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:
一、发给每位毕业学生3份文件: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、成绩单,其中,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由学生自己留存,学习档案由学生交到本单位的人事部门,学生本人不能私自打开,拆封无效。
二、毕业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,国家规定遗失不再补发,所以请发放时务必慎重,特提出以下要求:
1、
毕业证书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,不许代领。如有出国或在外地本人不能领取,必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,并注明被委托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由教学站负责人确认是本人书写,方可代领。被委托人必须是教学站的老师或远程学生,并且在领证登记表中签代领人的姓名。
2、
《领证登记表》是由清华大学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文件,必须由本人(或委托人)用黑色炭素笔签字。请教学站负责人务必督促落实。
三、《2006届夏季毕业生领证登记表》(连同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委托书)在证书发完之后寄回,最迟在2006年12月20日前必须寄回。如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发完,请将剩余证书随登记表一并寄回。
邮寄地址: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邮编:100084
马骏 收
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教学管理部
北京科委站注:
请2006年夏季毕业生尽快来本站领取毕业证书及其它文件,逾期(
2006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