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领取2007年春季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通知
各位学员:
2007年春季毕业生的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已发往本教学站。请本次毕业的同学及时与教学站联系,遵照教学站的安排,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。在领取证书时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:
一、发给每位毕业学生3份文件:毕业证书、学习档案、成绩单,其中,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由学生自己留存,学习档案由学生交到本单位的人事部门,学生本人不能私自打开,拆封无效。
二、毕业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,国家规定遗失不再补发,所以请发放时务必慎重,特提出以下要求:
1、 毕业证书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,不许代领。如有出国或在外地本人不能领取,必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,并注明被委托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由教学站负责人确认是本人书写,方可代领。被委托人必须是教学站的老师或远程学生,并且在领证登记表中签代领人的姓名。
2、 《领证登记表》是由清华大学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文件,必须由本人(或委托人)用黑色炭素笔签字。请教学站负责人务必督促落实。
三、2007年春季获得学士学位的证书也已发往本教学站,请按时领取。
四、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,务必在2007年6月20日前领取。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领取,届时我们将按清华的要求把剩余证书寄回清华。
北京科委站
2007年4月25日
领证时间:
周一、周四休息,其它日子:
上午10:00—12:00,下午1:30—5:30
(请来领怔前先打电话确认。)